贷款交社保:一种无奈的“金融创新
最近,一则截图在社交网络上引起了广泛热议——一些地方的银行如湖南、广西等地推出了针对临近退休但缴费年限不足的“养老贷”和“续保贷”,即银行为顾客提供贷款以缴纳社保,借款人退休后再从其养老金中扣除贷款本息。这个做法可谓独特,但真正受益的,恐怕只有银行。
首先,银行为何如此积极地推出这一产品?答案很简单,因为这是一门稳赚不赔的生意。以湖南的“养老贷”为例,贷款上限为9万元,最长可达到15年,年利率在3.1%到3.45%之间;而广西的“续保贷”则提供最高8万元的贷款,年利率为3.0%,期限最长可达10年。虽然看似利率不高,然而关键在于还款来源的设计。贷款款项直接转入借款人的社保账户,不经过他们的手,到了退休年龄后,养老金到账时,银行会直接从中扣款。这意味着,贷款资金有一条从社保系统直接通往银行的通道,借款人无法逃避责任,银行在操作上变得轻松,借款人也不需要担心还款,钱在社保账户与银行账户之间转移流畅,似乎并不是在贷款,而是在用养老金作为担保,而银行则是这个稳赚不赔的中介。
那么,借款人到底能从中获得什么?经过详细计算,结果令人生感叹。以湖南邵东为例,贷款9万元,年利率3.1%,退休后每月可领取的养老金为808.48元,还款本息为625.86元,每月净收入仅剩182.62元。与不补缴相比,多出的钱不过是21.62元。长沙的情况较好,但每月多出的也只是几百元而已。广西“续保贷”更为严苛,退休后每月需从养老金中扣除65%到80%用于还款,结果到手的钱连基本开销都难以维持。
这种接受较低养老金的情况下,借款人为何还要贷款?原因其实简单至极,因为不贷款将面临更严峻的现实。如今,国内灵活就业人员已超过两亿,而这其中,参加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仅有三分之一,许多人根本无法承担百分之二十的缴费比例。以南宁为例,灵活就业人员的最低养老保险缴费需每月超过八百元,加上医保,月支出要达到1300至1400元。而一些地区的灵活就业者平均月入约在3500到4800元,经济压力巨大。他们不得不在缴费与生活之间艰难抉择,因此选择了贷款交社保。
不过,值得注意的是这种贷款模式的合法性存有疑虑。依据相关规定,消费贷款不应被用于社保缴费,部分银行产品在推出后未满两个月便遭到监管叫停。而且,考虑到长达15年的贷款期限,借款人可能面临健康变化、养老金政策调整等不确定性,一旦借款人在此期间去世,剩下的债务很可能会转移给后代,造成所谓的“代际债务压力”。
更大的问题在于,社保福利的收益可能被银行的利息所吞噬,本应用于退休的社保钱如被转换成银行的利润,结果是人们交上去的钱未必能为自己带来养老保障。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,应是降低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负担,推动合理的共享缴费机制,而非通过高利息将人们绑定在终身债务之上。当靠贷款才能应对社保缴费,意味着金融制度存在缺失;而当退休后需用大部分养老金偿还债务,生活质量则大打折扣。要实现真正的养老金保障,须倡导更扎实的制度设计,避免“老有所养”演变为“老有所贷”,不应让“金融创新”成为收割百姓的工具。